官宣!购买住房等契税优惠政策可继续享受!
2021年08月30日 13:35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新安小编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公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 一 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第 一 条具体内容是: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 一 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法规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 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 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1.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2.废止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3.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8月27日
小编认为,过去契税不是购房成本中的主要因素,如果取消契税优惠,则变成购房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执行非优惠税率,差别化政策制定,对于大户型或者说改善产品来说,本身房屋总价高,购房负担更重,很有可能会抑制大户型和豪宅产品成交,对刚需影响不大。8月过去,临近“金九银十”,9月1日契税法正式推行,趁着政策优惠的福利,还在观望的购房者可以考虑入手了,小编在这里为大家列举淮北近期入市的新盘,仅供置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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