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淮北拟征收约135.6亩地块 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2021年03月18日 16:24 来源: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佚名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烈征收〔2021〕2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2020年第 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花山东路,南至青谷路,西至花庄路,北至望湖路。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9.0430公顷,其中农用地1.4914公顷(耕地0.3354公顷,其他农用地1.1560公顷),建设用地3.3734公顷,未利用地4.1782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全部为烈山镇凤凰社区集体土地。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修正系数确定。
(二)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2013】34)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烈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烈征补(2021)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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