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约219亩地 淮北杜集区拟转用土地方案公告发布
2021年03月16日 11:02 来源: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佚名杜集区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杜转用告知〔2021〕第 1号
矿山集街道南山村村民委员会:
因矿山集街道南山村活动中心建设需要,拟转用你们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59、60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杜集区2021年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位于矿山集街道南山村境内,北至南山村土地,西至南山村土地,南至南山村土地,东至南山村土地。详见勘测定界。
三、拟转用土地面积
淮北市杜集区2021年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位于矿山集街道南山村境内,总面积9.0183公顷,全部为集体未利用地。
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补偿标准
本次用地只涉及土地转用,用于村集体公共管理与管理服务用地,不需要支付补偿费用,不需要安置。
五、被转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用地只涉及土地转用,无需土地征收,无需安置。
六、本公告发布后,如因相关政策调整,杜集区人民政府将根据需要发布补充公告。
七、本公告书下发后。被转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杜集区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杜转用告知〔2021〕第2号
段园镇毛庄村村民委员会:
因段园镇毛庄村公墓建设需要,拟转用你们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59、60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杜集区2021年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位于段园镇毛庄村境内,北至毛庄村土地,西至毛庄村土地,南至毛庄村土地,东至毛庄村土地。详见勘测定界。
三、拟转用土地面积
淮北市杜集区2021年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位于段园镇毛庄村境内,总面积1.8582公顷,全部为集体未利用地。
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补偿标准
本次用地只涉及土地转用,用于村公墓用地,不需要支付补偿费用,不需要安置。
五、被转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用地只涉及土地转用,无需土地征收,无需安置。
六、本公告发布后,如因相关政策调整,杜集区人民政府将根据需要发布补充公告。
七、本公告书下发后。被转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杜集区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杜转用告知〔2021〕第3号
朔里镇坡里村、段庄村: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转用国有土地位于你村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转用项目名称
朔西湖生态治理项目配套工程一期
二、土地转用范围和现状
拟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3.7270公顷,其中农用地3.6756公顷(含耕地1.4675公顷),建设用地0.0514公顷,不涉及占用永 久基本农田。其中朔里镇坡里村境内国有土地面积2.13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0037公顷);朔里镇段庄村境内国有土地面积1.5883公顷,其中农用地1.5369公顷(含耕地1.4638公顷),建设用地0.0514公顷。详情如下:
地块一位于朔里镇段庄村,面积0.3596公顷,北至环湖路,南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西至环湖路,东至朔西湖;
地块二位于朔里镇坡里村,面积0.6603公顷,北至朔里镇坡里村土地,南至建设路,西至朔里镇坡里村土地,东至环湖路;
地块三位于朔里镇坡里村、段庄村,面积1.8684公顷,北至朔里镇坡里村土地,南至朔里镇坡里村土地,西至建设路,东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
地块四位于朔里镇段庄村,面积0.1494公顷,北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南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西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东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
地块五位于朔里镇段庄村,面积0.1576公顷,北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南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西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东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
地块六位于朔里镇段庄村,面积0.4356公顷,北至朔西湖,南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西至朔西湖,东至朔西湖;
地块七位于朔里镇段庄村,面积0.0514公顷,北至环湖路,南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西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东至朔西湖;
地块八位于朔里镇段庄村,面积0.0447公顷,北至朔里镇段庄村,南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西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东至朔里镇段庄村土地。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土地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用于朔西湖生态治理项目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次用地只涉及土地转用,不涉及土地征收,不涉及土地补偿。
五、本公告发布后,如因相关政策调整,杜集区人民政府将根据需要发布补充公告。
七、本公告书下发后。被转用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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