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执行期1年!
2024年01月31日 08:40 来源: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佚名《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补充细则
各科(部)、分中心:
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解决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参考其他城市公积金政策并结合我市当前公积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操作细则补充如下:
在本市行政区域为子女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及淮海十城区区域内购房的,未婚子女首次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仅限提取一次(暂不支持还贷提取)。
本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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