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 2023 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一)小学报名条件:凡年满 6 周岁(截至 2023 年 8 月 31日前年满 6 周岁)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房产有效证明(文件中 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即已交房正式入住,不包含分割房 产和期房)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划定学区的小学报名。城区 和开发区所有小学原则上不得放宽入学年龄。初中报名条件:城区、开发区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二)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开发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宅 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下列规定报名:1.尚未安置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卡、房产 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原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已经安 置的,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2.出生申报随父母落户在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 护人本县有固定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法定监护 人本县无固定房产的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3.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 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以及实际入住的水电气缴费证明,到新购房屋所在地学区学校报 名。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濉溪县不动产登 记交易中心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材料。未交付使 用入住的期房不作为入学条件,其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学 区学校报名。4.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学 区学校报名。5.无法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所的,以法定监护人户口、 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到所在学 区学校报名。(三)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 议书,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房产为准。(四)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同一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且父母无 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提供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的 适龄儿童少年,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到划定学区学校报 名。(五)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 在本县无其它住房(以濉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信息为准)的 住户子女就学,提交能够证明户主身份和房产关系的证明材料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交易信 息、居委会证明、一年以上水电煤气缴费单等);自建房没有主城区和开发区户籍的,必须由公证处出示证明,经学校核实、公 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名。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其父母 (监护人)在城区内务工 6 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最近连续 3 个 月工资发放证明、流出地镇政府出具的务工证明、学区内租房合 同、房东房产证明、流入地镇(园区)务工证明和实际居住三个 月的水电气缴费证明。县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居住证、 父母(监护人)务工单位证明、流出地镇政府出具的务工证明、6 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最近连续 3 个月工资发放证明、流入地 镇(园区)务工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各学校在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必须严格审核入学 报名材料,实地走访、核实房产所在区域、父母务工单位和实际 居住时间(以水电气缴费依据为准),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接 收。谁走访,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若该校符合条件适龄儿 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计划采取摇号录取,摇号落选适龄儿童少 年,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七)辖区内房屋所有权在一个就读周期内不得发生变更, 即同一住户(房产)6 年只能享受学区内 1 个小学学位,3 年只 能享受学区内 1 个初中学位,二孩、多胞胎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的除外,核查工作均在每年秋季报名时同时进行,其数据档案连续保存 6 年和 3 年。(八)各学校要对网上报名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需 补充报名材料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对线下报名的材料,要会 同辖区派出所和不动产部门核查户籍和房产的真实性,采取入户 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做到“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 报名材料。各学校要将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分别保存,原件在招生入学结束后妥善返还给学生,复印件作为 新生入学的纸质档案材料存档。县教育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城 区、开发区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违规问题, 将严肃处理,在取消该生入学资格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 责任。
二、报名办法
(一)小学报名办法。独立学区内符合户籍或房产入学条件 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通过皖事通(手机端)或安徽政务服务网 (电脑端)进行报名,如网上报名不成功,家长(监护人)可在 学校公示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报名材 料包括户口簿、房产有效证明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叉学区内符合户籍或房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线下报名。经各 学校审核合格并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入学名单,报县教 育局备案。(二)初中报名办法。初中学区内符合户籍或房产入学条件 的小学毕业生,家长(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产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学区学校报名。经各学校审核合格并 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入学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回原 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户籍所在辖区内的 公办学校报名,各学校不得拒收,做到“应收尽收”,并确保按 时入学。(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学区内符合报名 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分别 到学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小学或初中提出入学申请,由各学校负责 审核,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校空余学位,学校全部接收;报名 人数超过本校空余学位,由学校在教育局、公证机关、纪检部门 和家长代表的监督下电脑派位摇号,确认接收对象并予以公示。未被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其它 相关学校报名。8 月 12 日--8 月 14 日公办小学独立学区网上报名;公办小学 交叉学区和公办初中学校线下报名;8 月 15 日--8 月 16 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线下报名。审核录取时间统一为 8 月 17 日—8 月 19 日,各学校要按照 要求,将初步录取名单逐一进行审核,凡弄虚造假者,一律取消 城区入学资格,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8 月 20 日各学校向社会张榜公布新生入学名单;张榜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 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备案。按照相对就近、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 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的原则,依据户籍住址、学校分布、学校规模、 交通状况等因素,参照街道、路段、社区、地理位置等,将学区 划为独立学区和交叉学区。其中交叉学区对应多所学校,由适龄 儿童少年自主选择相应的学校报名,若选择相对集中,按照报名 入学办法规定,统筹协调就读学校。2023 年城区学校学区划分 如下:
(一)小学学区划分
1.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1)237 国道(原 202 省道)以 东,溪河路以南,虎山路以西,杏花巷以北;(2)国槐路以东, 濉永路以南,237 国道(原 202 省道)以西,银杏路以北。2.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1)淮海路以东,闸河路以南, 烈山路以西,浍河路以北;(2)烈山路以东,溪河路以南,符夹 铁路以西,浍河路以北。3.实验小学(本部):(1)淮海路以东,浍河路以南,符夹 铁路以西,汴河路以北;(2)虎山路以东,杏花巷以南,淮海路 以西,汴河路以北;(3)237 国道(原 202 省道)以东,澥河路 以南,虎山路以西,汴河路以北。4.实验小学(房庄校区):新濉河以西以东,汴河路及其延 长线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濉河庭院以北。5.城关中心小学:(1)烈山路以东,沱河路以南,符夹铁路 以西,溪河路以北;(2)烈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龙脊山路以 西,沱河路以北;(3)符夹铁路以东,沱河路以南,关帝庙巷及 延长线以西,濉溪镇南地界以北。7.城关第二小学:(1)关帝庙巷及延长线以东,沱河路以 南,濉溪镇东地界以西,濉溪镇南地界以北;(2)老濉河以东, 濉溪镇北地界以南,濉溪镇东地界以西,沱河路以北。8.城关第四小学:(1)龙脊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老濉 河以西,沱河路以北;(2)龙脊山路以东,濉河路以南,榕树 路以西,闸河路以北。9.城关第一小学西校区:(1)淮海路以东,老濉河以南, 符夹铁路以西,濉河路以北;(2)烈山路以东,濉河路以南, 符夹铁路以西,闸河路以北。10.城关中心学校理想城校区(小学部):理想城小区。11.新城实验学校:(1)合欢路以东,郭小路以南,国槐路 以西,岱河路以北;(2)王引河以东、郭小路以南,合欢路以西, 小溪河以北。 12.新城中心小学:(1)237 国道(原 202 省道)以东,闸 河路以南,虎山路以西,溪河路以北;(2)虎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百花巷以北。13.新城中心学校(小学部):(1)237 国道(原 202 省道) 以东,濉溪镇北地界以南,淮海路以西,濉河路以北;(2)淮 海路以东,濉河路以南,烈山路以西,闸河路以北。14.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原卫校):(1)国槐路以东,小溪 河以南,237 国道(原 202 省道)以西,濉永公路以北;(2)合 欢路以东,小溪河以南,国槐路以西,银杏路以北。15.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1)合欢路以东,银杏路 以南,国槐路以西,玉兰大道以北;(2)玉兰大道以南,237国道(原 202 省道)及新濉河以西。16.开发区中心小学:王引河以东,小溪河以南,合欢路以 西,银杏路以北。 18.濉芜星城学校:星城小区、濉溪大市场、原向阳村、王 冲孜社区。
B.交叉学区:
1.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与濉溪县实验小学(本部):(1) 虎山路以东,浍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杏花巷以北;(2)237国道(原 202 省道)以东,杏花巷以南,虎山路以西,澥河路以 北。 2.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与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虎 山路以东,溪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浍河路以北。3.实验小学(房庄校区)与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清 水湾小区、润泽雅苑小区、安居佳苑小区、上城·濉河一品小区。 4.实验小学(本部)、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第一实验 学校(小学部)和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原卫校):国槐路以东, 银杏路以南,237 国道(原 202 省道)以西,玉兰大道以北。5.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与新城中心小学:虎山路以东, 百花巷以南,淮海路以西,溪河路以北。6.新城中心小学、新城实验学校与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原 卫校):国槐路以东、岱河路以南、237 国道(原 202 省道)以 西,小溪河以北。7.新城中心小学与新城中心学校(小学部):237 国道(原202 省道)以东,濉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闸河路以北。8.城关中心小学、城关第一小学本部、城关第一小学西校区 与城关第四小学:符夹铁路以东,老濉河以南,龙脊山路以西, 闸河路以北。9.濉溪县实验小学(本部)、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清 华园小区。10.新城实验学校与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原卫校):合欢路 以东,岱河路以南,国槐路以西,小溪河以北。11.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实验小学(房庄校区)和新城 中心小学:王冲孜村。
(二)初中学区划分
1.第一实验学校:(1)237 国道(原 202 省道)以东,溪河 路以南,淮海路以西,五里郢桥以北;(2)国槐路以东,濉永路 以南,237 国道(原 202 省道)以西,银杏路以北。2.第二实验学校:(1)淮海路以东,溪河路以南,符夹铁路 以西,濉河庭院及以北;(2)淮海路以东,闸河路以南,烈山路 以西,溪河路以北;(3)虎山路以东,沱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 溪河路以北。3.城关中心学校(本部):(1)烈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 溪河路以北,符夹铁路以西;(2)符夹铁路以东,老濉河以南, 濉溪镇东地界以西,濉溪镇南地界以北,(不含石板街以南,浍 河路以北,县职教中心东侧路以东,老濉河以西区域)。4.城关中心学校理想城校区(初中部):(1)理想城小区;(2) 石板街以南,濉溪镇南界以北,县职教中心东侧路以东,濉溪镇 东界以西。5.新城中心学校:(1)237 国道(原 202 省道)以东,虎山 路以西,溪河路以北;(2)淮海路以东,老濉河以南,符夹铁路 以西,闸河路以北;(3)虎山路以东,淮海路以西,沱河路以 北。6.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原卫校):(1)合欢路以东,濉永公 路以南,国槐路以西,银杏路以北;(2)王引河以东,濉溪镇北界 以南,237 国道(原 202 省道)以西,濉永公路以北;(3)国槐 路以东,银杏路以南,237 国道(原 202 省道)及新濉河以西,玉兰大道以北。7.开发区中心学校:(1)开发区西地界以东,小溪河以南, 合欢路以西,濉永公路以北;(2)开发区西地界以东,银杏路以 南,国槐路以西,经济开发区南地界以北;(3)国槐路以东,玉 兰大道以南,237 国道(原 202 省道)及新濉河以西,经济开发区南地界以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