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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22年08月08日 08:34    来源:濉溪县教育局    作者:佚名

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统筹做好全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濉溪县义务教育实际,现拟定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总目标,全面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水平,切实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二、招生原则
(一)实行属地免试招生。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市招生文件精神,“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招生规定,主城区和开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只能在主城区和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各镇民办学校只能在镇辖区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县域招生。各校要动员县外户籍且在主城区和开发区没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入学。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将逐步落实属地招生。2022年我县不接收县外户籍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2024年将实行属地报考,市县分开录取,县内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县外普通高中。
(二)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县教育局依据《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和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并结合学校现有条件、在校学生情况和年检结果,下达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对存在安全隐患、年检结论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学校暂停招生。
各中心学校要统筹做好辖区内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禁虚假宣传、提前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
三、报名条件与办法
(一) 报名条件:
1.小学报名须具备户口簿或有效户口年龄证明(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和有效房产证明等。
2.初中报名须具备户口簿或有效户口证明、有效房产证明和初等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等。
3.在主城区和开发区民办学校报名,须具主城区和开发区户口簿或有效户口证明、有效房产证明等。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具其父母在城区内务工6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最近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证明、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务工证明、学区内租房合同、所租房屋房产证明、房东房产证明、流入地镇园区务工证明和实际居住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证明等。
(二)报名办法:所有民办学校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县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以通过皖事通(手机端)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直接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名。
(三)报名流程:
1.报名方式:8月12日--8月13日,凡具有濉溪户籍或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均可以通过皖事通或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在网上选择相应的民办学校报名。8月14日--8月16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学校报名。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2.报名确认 :8月17日--8月19日,凡是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招生学校经审核,确定报名结果,各招生学校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分别保存,原件在新生入学后妥善交到学生,复印材料作为新生入学材料存档,以备教育局抽查。
四、审核录取
招生学校要本着家长和学生自愿报名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若网上报名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审核录取;若网上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实行电脑派位摇号。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属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就读,或选择招生计划有空余学位的其它民办学校就读,各中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不得进行选择性招生。
(一)8月20日由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名单,张榜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取名单。
(二)8月27日各招生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0日—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资质。2022年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办学许可证且年检合格的学校,否则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进行招生。凡因安全等原因要求暂停招生的民办学校,在问题整改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进行招生。
(二)规范招生行为。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交叉报名、交叉录取、不得违规招收县外户籍的学生,凡到民办学校报名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不再负责安排报名入学。各镇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镇辖区招生。为缓解县主城区和开发区入学压力,化解大班额,本着就近入学原则,龙华学校、口子实验学校、广文学校、民生学校、兴华实验学校、濉河路学校等城区民办学校,2022年秋季一年级只能接收主城区和开发区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七年级除接收本校濉溪籍的小学毕业生直升之外,原则上不再招收县外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严控辍学转学。各学校要认真核实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去向并逐一登记,汇总后报教育局备案,完成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的无缝对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鉴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化解大班额工作任务和民办学校重大政策调整,2022年秋季主城区和开发区所有公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序招生、有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超出审批的学段、学区范围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转学费、“高价生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公办学校教职工不得为民办招生学校从事招生代理或有偿招生服务,不得动员、组织、带领小学毕业生集体到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理报名招生;坚决杜绝有偿招生,违反规定的,将依规依法严肃查处。
(五)规范招生宣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要经所属中心学校审核,并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对外宣传发布,招生简章必须与审查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学校名称、办学类别、办学地点、“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入学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收费标准等必须是经过上级教育、物价等部门正式审批同意的。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编印宣传册、微信、抖音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考试成绩和升学情况。
(六)规范办学行为。民办学校要规范教师聘任和从教行为,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开足开齐课程,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产生大班额。规范学籍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禁止违规办理学籍、空挂学籍,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 
(七)规范收费行为。民办学校要坚持义务阶段教育学校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中途转学要依照规定及时退费。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在学费中应按照义保资金数额减免学费。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
(八)做好疫情防控。各校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各校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密集地点的防疫措施。
六、违规处理办法
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查实,将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予以处罚,招生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调减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罚;初中学校酌情减少省级示范高中的定向指标,直至取消所有定向生计划。
1.未经批准提前组织招生宣传报名,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
2.违规举行选拔性考试或各种名目的面试,经劝阻并责令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3.未按县教育局批准的计划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的;
4.未按县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性质招生,在其他学校或为别校挂靠学籍的;
5.做虚假招生宣传,虚报招生计划欺骗家长诱导学生报名的;
6.因违法违规办学,存在安全隐患,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7.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8.有贿招行为的。
民办义务教育必须纳入全县教育统一规划和监管范围。各中心学校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民办学校要依法办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净化招生环境,自觉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濉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0561-6076016;0561-6070271。
附件:
濉溪县2022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濉溪县教育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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