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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濉溪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来了!

2022年08月07日 17:14    来源:濉溪县教育局    作者:佚名

按照相对就近、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的原则,依据户籍住址、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参照街道、路段、社区、地理位置等,将学区划为独立学区和交叉学区。其中交叉学区对应多所学校,由适龄儿童少年自主选择相应的学校报名,若选择相对集中,按照报名入学办法的规定,统筹协调就读学校。

2022年濉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如下:

(一)小学学区划分

A.独立学区

1.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1)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溪河路以南,虎山路以西,杏花巷以北;(2)国槐路以东,濉永路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银杏路以北。

2.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1)淮海路以东,闸河路以南,烈山路以西,浍河路以北;(2)烈山路以东,溪河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浍河路以北。

3.实验小学(本部):(1)淮海路以东,浍河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汴河路以北;(2)虎山路以东,杏花巷以南,淮海路以西,汴河路以北;(3)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澥河路以南,虎山路以西,汴河路以北。

4.实验小学(房庄校区):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汴河路及其延长线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濉河庭院以北。

5.城关中心小学:(1)烈山路以东,沱河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溪河路以北;(2)烈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龙脊山路以西,沱河路以北;(3)符夹铁路以东,沱河路以南,十南路以西,濉溪南地界以北;(4)烈山路以东,濉河路以南,符荚铁路以西,闸河路以北。

6.城关第一小学:恒大名都小区。

7.城关第二小学:(1)十南路以东,沱河路以南,濉溪镇东地界以西,濉溪镇南地界以北;(2)老濉河以东,濉溪镇北地界以南,濉溪镇东地界以西,沱河路以北。

8.城关第四小学:(1)龙脊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老濉河以西,沱河路以北;(2)龙脊山路以东,濉河路以南,榕树路以西,闸河路以北。

9.城关第一小学西校区:淮海路以东,老濉河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濉河路以北。

10.新城实验学校:(1)合欢路以东,郭小路以南,国槐路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岱河路以北;(2)王引河以东、郭小路以南,合欢路以西,岱河西路以北。

11.新城中心小学:(1)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闸河路以南,虎山路以西,溪河路以北;(2)虎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百花巷以北。

12.新城中心学校(小学部):(1)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濉溪镇北地界以南,淮海路以西,濉河路以北;(2)淮海路以东,濉河路以南,烈山路以西,闸河路以北。

13.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1)银杏路以南,国槐路以西,玉兰大道以北;(2)玉兰大道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及新濉河以西。

14.开发区中心小学:(1)王引河以东,濉永路以南,合欢路以西,银杏路以北;(2)沱河路以南,合欢路以西,濉永路以北。

15.开发区杨楼小学:王引河以西的开发区行政区。

16.濉芜星城学校:星城小区、濉溪大市场、原向阳村、王冲孜社区。

17.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原卫校):(1)国槐路以东,小溪河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濉永公路以北;(2)合欢路以东,小溪河以南,国槐路以西,银杏路以北。

18.城关中心学校(理想城校区小学部):理想城小区。

B.交叉学区:

1.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与濉溪县实验小学(本部):(1)虎山路以东,浍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杏花巷以北;(2)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杏花巷以南,虎山路以西,澥河路以北。

2.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与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虎山路以东,溪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浍河路以北。

3.实验小学(房庄校区)与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清水湾小区、润泽雅苑小区、安居佳苑小区、上城·濉河一品小区。

4.实验小学(本部)、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和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原卫校):国槐路以东,银杏路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玉兰大道以北。

5.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与新城中心小学:虎山路以东,百花巷以南,淮海路以西,溪河路以北。

6.新城中心小学、新城实验学校与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原卫校):国槐路以东、岱河路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小溪河以北。

7.新城中心小学与新城中心学校(小学部):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濉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闸河路以北。

8.城关中心小学、城关第一小学本部、城关第一小学西校区与城关第四小学:符夹铁路以东,老濉河以南,龙脊山路以西,闸河路以北。

9.濉溪县实验小学(本部)、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清华园小区。

10.新城实验学校与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原卫校):合欢路以东,岱河路以南,国槐路以西,小溪河以北。

(二)初中学区划分

1.第一实验学校:(1)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溪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五里郢桥以北;(2)国槐路以东,濉永路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银杏路以北。

2.第二实验学校:(1)淮海路以东,溪河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濉河庭院及以北;(2)淮海路以东,闸河路以南,烈山路以西,溪河路以北;(3)虎山路以东,沱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溪河路以北。

3.城关中心学校:(1)烈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溪河路以北,符夹铁路以西;(2)符夹铁路以东,老濉河以南,濉溪镇东地界以西,濉溪镇南地界以北(不含石板街以南,浍河路以北,县职教中心东侧路以东,老濉河以西区域)。

4.新城中心学校:(1)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虎山路以西,溪河路以北;(2)淮海路以东,老濉河以南,符夹铁路以西,闸河路以北;(3)虎山路以东,淮海路以西,沱河路以北。

5.开发区中心学校:(1)濉溪镇西地界以东,小溪河以南,合欢路以西,濉永公路以北;(2)濉溪镇西地界以东,银杏路以南,国槐路以西,经济开发区南地界以北;(3)国槐路以东,玉兰大道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及新濉河以西,经济开发区南地界以北。

6.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原卫校):(1)合欢路以东,濉永公路以南,国槐路以西,银杏路以北;(2)合欢路以东,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濉永公路以北,濉溪镇北界以南;(3)国槐路以东,银杏路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及新濉河以西,玉兰大道以北。

7.城关中心学校(理想城校区初中部):(1)理想城小区;(2)石板街以南,浍河路以北,县职教中心东侧路以东,老濉河以西。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属地(户籍所在地)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超计划摇号入学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招生学校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不得以各种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
报名条件
1.小学报名条件:凡年满6周岁(截至2022年8月31日)有主城区和开发区户籍或房产(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即已交房正式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和期房)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划定学区的小学报名。主城区和开发区所有小学原则上不得放宽入学年龄。
初中报名条件:凡有主城区和开发区户籍或房产的2022届小学毕业生,到划定学区的初中报名。
2.因特殊情况造成主城区和开发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宅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下列规定报名:
⑴尚未安置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卡、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原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已经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⑵出生申报随父母落户在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本县有固定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法定监护人本县无固定房产的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以及实际入住的水电气缴费证明,到新购房屋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濉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材料。未交付使用入住的期房不作为入学条件,其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报名。
⑷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到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⑸无法确定适龄儿童实际住所的,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房产为准。
4.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且父母无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能提供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到划定学区学校报名。
5.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县无其他住房(以濉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交能够证明户主身份和房产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居委会证明、一年以上水电煤气缴费单等);自建房没有主城区和开发区户籍的,必须由公证处出示证明,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名。
6.在本县无固定房产的孤儿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
7.渔民子女到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8.政策性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报名:
(1)在濉溪县境内投资固定资产一亿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县外户籍),由项目所在地(镇、园区)、县投资促进局、县经信局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并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5)符合其他上级政策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予以公示。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其父母(监护人)在城区内务工6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最近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证明、流出地镇政府出具的务工证明、学区内租房合同、所租房屋房产证明、房东房产证明、流入地镇(园区)务工证明和实际居住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证明。
县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居住证、父母(监护人)务工单位证明、流出地政府出具的务工证明、6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最近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证明、流入地镇园区务工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
(1)招生学校在接受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必须严格审核入学报名材料,实地走访其租住的房产区域、父母务工单位和实际居住时间(以水电气缴费依据为准),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接受其报名。谁走访,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由招生学校走访审查合格后,根据公办学校招收能力,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报名,或民办学校报名。若该校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计划采取摇号录取,摇号落选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报名。
10.辖区内房屋所有权在一个就读周期内不得发生变更,即同一住户(住房)6年只能享受学区内1个小学学位,3年只能享受学区内1个初中学位,二孩、多胞胎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核查工作均在每年秋季报名时同时进行。
11.招生学校要将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保存,原件在招生入学结束后妥善返还给学生,复印件作为新生入学的纸质档案材料存档。县教育局成立联合检查组, 对主城区和开发区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在取消该生入学资格的同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报名办法
1.小学报名办法
独立学区内符合户籍或房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通过皖事通(手机端)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进行报名,交叉学区内符合户籍或房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线下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核合格并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入学名单。
2.初中报名办法
初中学区内符合户籍或房产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通过皖事通(手机端)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进行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核合格并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入学名单。回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户籍所在辖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招生学校不得拒收,并确保按时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学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分别到学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小学或初中提出入学申请,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校空余学位,学校全部接收;报名人数超过本校空余学位,由学校在教育局、公证机关、纪检部门和家长代表的监督下电脑派位摇号,确认接收对象并予以公示。未被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其它相关学校报名。
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报名时间统一为:

1.8月12日--8月14日 独立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

2.8月13日--8月14日 交叉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线下报名;

3.8月15日--8月16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线下报名。

审核录取
(一)审核录取时间统一为8月17日—8月19日,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局要求,将初步录取名单逐一进行审核,凡弄虚造假者,一律取消城区入学资格,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8月 20日各招生学校向社会张榜公布招生入学名单;张榜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备案。
(二)8月27日各招生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0日—8月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七、招生要求
1.各校须严格依据学区划分审核报名材料,严禁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少年须认真选择辖区内的报名学校,公民办学校不得兼报。入学名单确认后,须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凡使用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者,经资格审查属实者,一律取消其城区学校报名资格,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2.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与在公办学校就读学生一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困难资助政策。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实际居住地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仍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公民办学校就读,或者回原籍就读。
4.各中心学校和局属学校要认真制定各校招生方案,并报教育局备案,然后执行。
5.严格执行招生时间、纪律要求。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校长负总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禁止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进行宣传招生,禁止以任何形式择优选拔生源,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6.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将逐步落实属地招生。我县不接收县外户籍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24年市县普通高中分开录取,实行属地报考,县内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县外普通高中。
7.鉴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化解大班额工作任务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2022年秋季主城区和开发区所有公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接收转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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