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新挂牌1宗69.15亩居住地块,起拍价9650万元!
2023年09月19日 08:51 来源: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佚名经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两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出让文 件,土地面积以最终发证面积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 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本次挂牌活动,被中国执行信息网和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书;2. 营业执照(正副本);3. 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4.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原件和复印件);5. 委托他人竞买 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 联合竞买 的需提供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 申请书,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 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 的出资比例,并明确参加竞买的操作 人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7. 居住用地需提 供商业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中 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书》;8. 竞买保证金收据(交款单位名称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淮北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1、开户行:建行淮北惠黎支行
账 号:34001642208059300000
2、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账 号:1331201021000314696
3、开户行:工行淮北牡丹支行
账 号:1305020029024905793
四、报名、挂牌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 年 10 月30日(周一)下午 17 时 30 分。
报名地点:淮北市土地储备发展 中心(人民路318 号)。 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淮北市土地储备 发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同时竞买保证金须足额进入保证金专户)。通过 资格审查的, 将发放《资格确认书》作 为参加竞买的凭证。
2. 挂牌时间:2023 年10 月23日 (周一)上午 9 时至 2023 年 11 月 1日 (周三)上午9 时 。在挂牌公示期截止 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 有效报价 ,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挂 价 。竞买人于 11 月 1日 (周三)上午 9 时至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出席现场挂牌会,有竞买人表示 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 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挂牌出让最 终截止时间以现场主持人宣布为准, 在截止时间内可多次报价。
挂牌现场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淮北市人民中路 197 号,孟 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淮北市 招商大厦 2 楼)。
五、其他出让条件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开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受 让人(不低于底价)。
2、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淮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竞得人 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 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 20%。
土地竞得人可以自签订《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 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也可选 择分二期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分二 期支付的,第 一期出让价款自签订出 让合同之日起 1 个月内,按照不低于 土地总成交价款的 50%支付(竞买保 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价款); 第二期出让价款自签订《成交确认 书》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 。土地竞 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按 照支付第 一期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 付利息。
3、土地开发程度:土地按照现状 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 责 。出让范围内地下管线(管道)、地 下障碍物及其它建(构)筑物等均由竞买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出资解决 。外部条件(道路 、水 、 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4、淮自然资规挂[2023]28-29号宗地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 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及“用地清单制 ”工作要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求 文物、供水、供电、人防等部门意见, 并按各部门反馈意见做好后续事宜 的协调处理工作 。
5、淮自然资规挂[2023]28号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沿花庄路一侧建筑高度不宜大于50米。
6、淮自然资规挂[2023]28号-29号宗地土地竞得方按相关规定自行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好地块内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及地 基稳定性评价等工作,并按照报告及 评价结果自行出资做好处理工作,消 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和使用安全,涉及相关问题由辖区政府负责协 调解决 。规划出让范围内地下如有 管道及其它建(构)筑物,由土地竞得 方自行出资解决 。房地产开发项目 具体要求按照《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等 部门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 条件意见书〉的通知》(淮房〔2018〕 113 号)执行。
7、淮自然资规挂〔2023〕26-27 号宗地土地出让后,由烈山区人民政府 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并依法解决由此引起的所有纠纷。
8、根据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土地 竞得方建设的新建商品房等项目通 过联合验收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首 次登记时 ,一并提交 “交房即办证 ”申请。
9、其他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为准 。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 为准。
1、本页面若有侵权内容,请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2、本页面所转载的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
3、本页面内容涉及到销售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售楼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