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最新调整!
2023年03月31日 13:29 来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佚名近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至40%。
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
具体额度核定调整如下:
(1)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最低限额(市及市辖区288元,涡阳、蒙城、利辛276元)以上至5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500元(含)至8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3)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800元(含)至10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4)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000元(含)至12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职工45万元封顶);
(5)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200元(含)至14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6)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400元(含)及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双职工55万元封顶)。
正常月缴存额低于我市规定最低限额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贷款额度的核定按近6个月正常缴存额(不含补缴)的平均数计算,且最后一个月的缴存额不低于平均数。
本次调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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